增值税暂行管理条例

增值税暂行管理条例
  • 《增值税暂行条例》具有法律效力,这个不是随便改动的。如果在改动或是补充规定,也是以“文件”的形式来发布的。
    所以,不存在你说的08年新条例的问题。
    相关内容可以去这里看一下: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
  • 没有最新的:
  • 08年还是比对,增量先交税,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

  • 人民共和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自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公布,并经过2011年修订,详细规定了增值税的实施细节。条例主要针对货物、加工、修理修配以及销售行为的征税情况。条例中,货物被定义为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加工指的是受托制造货物,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

  •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货物主要指有形动产,如电力、热力和气体。加工业务则指受托加工原料和材料,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修理修配则是对受损或功能丧失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条例中列举了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况,如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机构间货物移库用于销售(除非在同一县市)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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