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欠税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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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追缴欠税的手段:
课征滞纳金/强制执行
责令限期缴纳:15日 下一节
欠税的刑事责任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返回
欠税的行政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违法的,税务机关除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返回
第二节 偷税与法律责任
1,偷税的行为特征:
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
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2,偷税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偷税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
纳税人偷税不满1万元或者占同期应纳税额不到10%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采取税收征管法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除强制执行外,可处0.5-5倍的罚款 返回
偷税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下一节
第三节 抗税与法律责任
1,抗税的基本表现形式: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表现形式有:
拒绝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提供纳税资料
拖延抵制拒绝缴纳税款
拒绝接受税务检查
冲击打砸税务机关,围攻谩骂税务人员
2,抗税的法律责任
抗税的法律责任:
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追缴其抗缴税款,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照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同时可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 或者 ;故意杀人的,处 , 或者十年以上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下一节
第四节 骗取出口退税与法律责任
1,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特征
变更税目,提高退税税率
虚报产品退税价格,扩大计算退税金额
伪造出口退税凭证,虚假出口骗取退税
2,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足1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关于偷税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下一节
第五节 其他税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1,违反税务登记制度
2,违反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3,违反纳税申报制度
4,违反纳税检查制度
5,违反发票管理制度
6,税务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税务登记制度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返回
违反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2)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3)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4)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返回
违反纳税申报制度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返回
违反纳税检查制度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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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发票管理制度
违反普通发票管理制度
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其他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发票
违反普通发票管理制度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 ,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返回
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共和国第一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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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普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00年8月7日, 807工作组,25日,台风行动——2001年10月底,汕头市中院,揭阳市中院分别对16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20名被告人和7个单位被告作出判决
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司司长马林和广东省国税局局长陈流明亲自督阵
涉案人员原潮阳国税局长林伟琏,犯罪头目张桂溪
虚开增值税金额达323亿元,骗税42亿元.是金华税案的6倍,涉税犯罪团伙约150个, 30人被判处 以上刑罚,19人被处极刑
仅在潮阳,普宁就捣毁了18个印制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下印刷厂.查获的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用6辆卡车还没拉完. 造币公司对查获的11万份商贸企业的进项发票进行了鉴定,证实其中80%是假票.缴获伪造的全国13个省市的 7750套,零散发票2191套,半成品假发票3800页和制造工具一批
"807"工作组前后检查的1142户企业中,827户是虚假企业,有虚开和偷骗税问题的占98.33%.工作组向全国发出1万多份发票协查函,9000多份证实是虚开."807"工作组共检查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2万份,其中伪造的有8.8万份,涉嫌偷骗税42亿元.
有的基层政府领导,直接指挥财政所长,税务所长为虚假企业服务;有的税务干部,自己开办多家虚假公司,骗税数千万元;在犯罪分子的笔记本上,记录着向海关人员送出巨额现金; 把上百亿元的资金,在极短的时间内频繁划转,提现并套换外汇
检查人员发现,有的虚假企业不仅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甚至还被外经贸部门评为省,部级"出口创汇先进单位";工商管理失控,虚假企业成堆."807"工作组进驻后,当地曾一次注销上千家企业的工商登记;一些金融机构对大额提现放任自流;外汇管理部门个别人,为骗税分子节约骗税成本出谋划策;海关监管下的运输车队全是个体车辆挂户,许多所谓从事出口货物运输的车辆甚至是报废车,拖拉机,使海关出货情况无法查清.
"807"工作组在揭露,抓捕社会上的犯罪分子的同时,对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及其他部门的涉案人员共328人进行了调查,部分违法人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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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行为方式: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或者 ,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 返回
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 或者 ,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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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返回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返回
其他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发票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返回
法律分析:税务机关对欠税者可采取以下四种追缴方式:一是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二是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但最长期限为15日;三是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四是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
法律分析:税务局对追缴欠税的措施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税务机关追讨欠款的主要方法是征收滞纳金。精细,停止出口执行滞纳金和罚款是常用的方法,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发现任何手段,没有欠税,还没有达到非法阶段,没有资格执行或阻止退出,加收滞纳金,罚款是一种常见的方法 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发现任何手段,没有欠...
强制执行 收滞纳金和罚款是常用手段日常工作中暂时未见3\4手段,欠税,未到违法阶段,还没有资格去强制执行或者阻止出境
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2、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3、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