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

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
  •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扩展资料:
    增值税转型:增值税转型后进项税额抵扣。
    1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但这部分进项税额并不能全部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所以,我们先将此部分销项税额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然后按有关规定,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的已作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
    3、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
    发生中途转让行为,应作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如果“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有余额,也应等量将这部分销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扣进项税额

  •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扩展资料:
    “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几种情形:
    一、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对于那些年销售额低于500万的小规模试点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购进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则没有进项税额。
    四、购进的货物已经作了进项税额,后来又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五、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能实现销售,不会产生销项税额,所以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必须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六、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七、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待抵扣进项税
  •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解读] 确认了财办会[2016]27号的征求意见稿的处理办法,核算内容里增加了36号文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两年(13个月)抵扣的处理。
    例如,公司购入不动产或购进物资用于在建工程,取得发票并经税务认证,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发票注明税款的60%入账)
    ——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购入物资改变用途,用在建工程(自建)情况。通常这种物资材料在分批购入,取得发票并经税务认证,会计处理为:
    借:在途材料/材料采购等 (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发票注明税款的100%入账)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在转变用途的当期,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原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原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从改变用途的当月算起,第13个月时,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 “进项税额”,进入当期实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6号文规定: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取得尚未扫描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当月不申报抵扣的迸项税额。
    当取得上述抵扣凭证时,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实际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扩展资料:
    “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一、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对于那些年销售额低于500万的小规模试点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购进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则没有进项税额。
    四、购进的货物已经作了进项税额,后来又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五、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能实现销售,不会产生销项税额,所以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必须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六、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七、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八、纳税人资料不齐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九、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待抵扣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账务处理
  • 企业处理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遵循一系列步骤。当企业完成认证后,会计分录应为借记“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在收到比对结果之后,企业需要进行新的会计分录,此次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值...

  • 1、首先,在账务处理上,将留抵的进项税额全部结转至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记账方法如下。2、期末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将留抵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填入表中并提交申报。3、后期如需抵扣进项税,在抵扣当期将抵扣额从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转入进项税科目,记账方法如下。待抵扣进项税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

  • 购货方在进项税额认证后未进行抵扣的情况下,正确的账务处理方式为:首先,对于已经认证但尚未抵扣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其次,当购货方收到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完成认证后,应进行如下会计分录:借:原材料...

  • 1、待抵扣时(未收到正式增值税凭证)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转出时(收到增值税税单)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

  • 1、企业购入货物并取得对应的发票且未抵扣进项税额时: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2、企业抵扣进项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企业产生待抵扣进项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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