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当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当如何处理?
  •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 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前提的所有联次都在,并且没有跨月。 如果开票方违规作废,那是开票方的问题,对方税务机关会对其进行处罚,你只需让他重新开具正确发票就可以,不存在赔税金的说法,作废了就不产生销项税额了。

    2.
    如果没作废,抵扣联丢了,那正确的做法是: 让开票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该份发票的已抄报税证明,把该证明与存根联复印件给受票方,受票方凭证明及复印件认证抵扣入账。

    3.
    认证发票之后发现票面有误需红字冲销重新开具的,受票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红字通知单后作进项转出,并将发票及通知单给开票方开具红字。【摘要】
    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怎么办呢?【提问】
    你好我查资料一会回来【回答】
    好的【提问】
    1.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前提的所有联次都在,并且没有跨月。 如果开票方违规作废,那是开票方的问题,对方税务机关会对其进行处罚,你只需让他重新开具正确发票就可以,不存在赔税金的说法,作废了就不产生销项税额了。

    2.
    如果没作废,抵扣联丢了,那正确的做法是: 让开票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该份发票的已抄报税证明,把该证明与存根联复印件给受票方,受票方凭证明及复印件认证抵扣入账。

    3.
    认证发票之后发现票面有误需红字冲销重新开具的,受票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红字通知单后作进项转出,并将发票及通知单给开票方开具红字。【回答】
    我开的专票,开错了就作废了,然后把作废的发票丢了,这个怎么办【提问】
    三联都丢了了【提问】
    没事的【回答】
  • 本次课成介绍发票丢失的处理。本次课程您将学习到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丢失非防伪税控系统发票如何处理。
  • 丢失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 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 法律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后接受处罚,然后在《 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最后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法律依据:《张瑞敏m国家税务总局...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包括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登报声明作废、一、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一旦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企业应尽快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说明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情况,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资料。这是企业补救丢失发票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二、...

  • 一、立即通知销售方和税务机关。当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购买方应尽快通知销售方,以便销售方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票的不当使用。同时,纳税人还需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情况,避免因未及时报告而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二、提交相关申请和证明材料。购买方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关于丢失发票的书面报告以...

  • 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 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 1. 首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告失票情况,接受处罚。2. 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向 税务报社发布“遗失声明”,说明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是否盖章等信息。3. 若丢失已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