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普通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虚开普通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按照犯罪情节的轻重确定判刑标准。
    《刑法》对虚开发票罪的处罚: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扩展资料
    发票开具要求: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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