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退税单位的问题

关于出口退税单位的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 要重新开才行,要跟报关单上的第一单位相同。
  • 目前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这是把货物在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出口退税率为零适用这...

  • 对于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1)与生产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商标;(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

  • 出口退税的申请通常由外贸公司负责,因此建议贵公司与外贸公司进行协商,以确保退税最终归属于贵公司。在双方的合同中,可以明确双抬头的模式,即经营单位为外贸公司,发货单位为贵公司。这样操作不仅符合税务规定,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委托出口这种方式,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带来一定的便利,但在大多数...

  • 外贸企业退税申报时,关于报关单和进货发票单位不一致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规定,需要特别注意。如果2013年5月1日以后的出口货物,出口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不一致,即便商品名称相符,也不能申报出口退(免)税。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勾选认证时...

  •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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