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税款缴纳情况如何传递?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8号)规定:“第八条 分支机构应按月将《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销售额、进项税额和已缴纳税额归集汇总,填写《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传递单》(见附件1),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6号)规定,“三、上述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6号)规定,“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8号)规定:“第十一条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年度清算。第十二条 年度终了后25个工作日内,总机构应当计算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表》(...
法律分析: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与干租业务相对湿租服务,则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湿租业务,是...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4、生产、生活 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5、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