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认证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过了认证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 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第一条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 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 税额。
      第二条规定,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通知省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超过认证期没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企业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上述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 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 针对超过180天认证期的发票处理方式,需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通知规定。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后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未认证、申报抵扣或申请稽核比对的发票将不得作为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无法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对于真...

  • 如果超过认证期未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购买方主观原因造成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在国家没有新规定出台之前,这种情况没有补救措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

  • 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 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过了认证期后能否作废,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

  • 发票认证过期一百八十天后,确实没有直接补救办法。若尝试进行废票处理,税务局已设防。一旦 超出了认证期限,不允许通过红字冲销进行修正。无论你的意图是做废票还是退货,都需要先开具红字发票,完成相关操作。然而,这种操作的条件已被严格控制,意味着你原先的补救计划无法实现。在此情况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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