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应交税费和已交税费

什么是应交税费和已交税费
  •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专栏:
    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2、 “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这样明确列举的: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预缴在 “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中核算无争议。
    但 “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是否包含以下两种情况呢?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 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相关文件中明确出现了“预缴”的字样,应属于“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这样看来,应在“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但同时这两种情况又都属于“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又可以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专栏核算。
    而且一旦将这两种情况预缴的税款放在了“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那“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专栏也没什么核算内容,真没存在必要了。

    个人看法:考虑到在申报表中“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是与预缴税额在同一行反应的,保持核算与申报的一至性,不如取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专栏,一并通过 “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处理。
  • 应交税费是到目前为止应交未交的税费,其余额反映为本月及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税费金额。已交税费是到目前为止已经交纳的税费,其本月数反映为本月已交纳金额,合计数反映为本年度本月及以前期间合计交纳的金额
  • 就是已经缴纳的税金,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当月缴纳当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是到目前为止应交未交的税费,其余额反映为本月及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税费金额。已交税费是到目前为止已经交纳...

  • 定义不同、时点不同。1、定义不同:应交税费指企业在特定会计期间内应当缴纳的税费,已交税费指企业在特定会计期间内已经实际缴纳的税费金额。2、时点不同:应交税费计入企业的财务报表中,作为一项负债,记录了企业在特定会计期间内所应缴纳的税费金额,已交税费指企业在特定会计期间内实际支付给税务机关...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表示的是企业已经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反映的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已经缴纳的增值税金额。这一金额是根据企业的销售额、进项税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的。具体来说,企业的应纳税额是通过当期销售额乘以税率减去当期进项税额来确定的。如果企业已经缴纳的增值...

  • 应交税金一般指经过计算应该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应交税费一般指缴纳的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外的税和费,如应缴税费是一个总账科目,它下面还设有二级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 就是已经缴纳的税金,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当月缴纳当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是到目前为止应交未交的税费,其余额反映为本月及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税费金额。已交税费是到目前为止已经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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