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成立分公司的税收问题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不在同一地区,分公司需要经营的话,可以独立核算,申请发票等事项。所有的事项和其他公司相同。如果不经营就算了。
如果和总公司在同一地区,分公司可以是非独立核算的,登记后可以向税局申请和总公司合并申报缴税。
所得税可以合并缴纳,但需要事先向税局申请。
没有规定分公司一定有注册资本。 - 按照2008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再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有总机构汇总缴纳,但是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所得税分解表在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凡是总公司不提供分配表的,分公司的按取得的利润全额在注册地缴纳所得税。
流转税是需要在当地缴纳,不知道你们公司怎么能这样做,不符合规定。
增值税条例规定,分支机构必须在同一县市,才能由总公司同意核算交纳增值税;
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在一个地区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公司的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其附加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注册地缴纳。
往来为什么份交税! - 一、分公司要在当地购买发票,在当地缴纳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二、年终分公司要并入总公司的报表,按季在当地预缴所得税,年终与总公司合并汇算清缴;
三、分公司成立不需要注册资金 - 分公司不纳税的
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没有独立资料。
分公司只核算费用,所有的业务都由总公司负责。
法律分析:第一种形式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对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其需要将分公司的营业收入、成本以及各种费用提交给总公司,由总公司对于分公司的税务进行汇算,并由总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也意味着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需要填写纳税申报表,而分公司的税务情况,由总公司进行核算并统一缴纳。...
法律主观:视情况而定:其一,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二,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
设立分公司在纳税时需遵循不同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规定。如总公司与分公司由同一税务机关管辖,双方可统一缴纳增值税,简化税务处理流程。反之,若由不同税务机关管辖,则必须分别向各自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以确保税法合规。在所得税缴纳方面,企业可选择在总公司进行汇总缴纳。在汇总申报期,如...
分公司的税收计算主要基于其经营所得。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需要按照其实际所得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分公司还可能涉及其他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等,具体根据分公司的业务类型和经营范围而定。在缴纳税收方面,分公司通常需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按期申报纳税。这包括填写相关的税务申报表,提供必要的...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不能独立缴纳。1、分公司利润并入总公司统一缴税;2、分公司亏损可抵减总公司应纳税所得额;3、企业所得税缴纳遵循原则;4、总机构与二级分支机构分摊缴税;5、所得税包括预缴与汇算清缴税款;6、分支机构间分摊50%,总机构分摊50%;7、25%就地缴库或退库,25%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