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方和开票方名称不一致,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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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抵扣
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
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1、一般情况下不能入账,因为收款单位与开票单位名称不符。 可以请收款单位(A公司)开个背书转让说明交给支付方(我公司),说明该笔钱款已经背书转让给B公司了,这样就可以入账了。 但需要A公司给你们开票,B公司的票给A公司入账。2、一般这种情况A都是属于中间人角色,只要你们能接受开票抬头。还有...
1、收款方与增值税票开具方不一致,有收款方说明也不可以抵扣。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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