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相关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对于符合本规程第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
第三条定义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即纳税人满足条件后,计算项目应缴税额并提交申报表,税务机关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需如实申报,税务机关负责审核并征收税款。第六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了前期管理,包括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跟踪监控,确保税收同步于项目开发。对分期开发或多项目,要求纳税人合理归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二条《规程》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第三条 《规程》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
法律分析:依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如下: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清算指的是,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纳税人,依照相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