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开出普通发票丢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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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看你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都要交17%的销项税,因你开普通发票丢失,对方既然能够接受普票,说明他不需要抵扣进项税,所以你可以和对方商量,能否拿发票记账联复印加盖你公司发票专用章并附遗失证明加盖你单位公章,证明发票已开出的真实性,如果对方能够接受该复印件入账,你的问题就解决了.如果对方不接受,你只好登报作废,税务局批准后后重新开具发票。
-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未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帐。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帐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 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
发票存根联或记帐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证。
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4)纳税人将在税务局 发票的发票联或记账联丢失,可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证入账。
(5)纳税人丢失存根联或记帐联的,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6)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税务机关对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报备税务局,登报作废,获准后重新开具。
当发生普通发票丢失的情况,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处理。首先,丢失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票丢失后的当日或次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书面报告给主管税务机关,并通过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进行公告声明作废,确保公开声明的正式性和权威性。针对已填开并丢失发票联的开具方,应重新开具一份发票,并在备注栏...
首先,如果纳税人本人丢失了已开具发票的发票联,需在丢失当日或次日(遇节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通过税务机关指定的媒介进行公告声明作废,确保合规。丢失声明需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发布。其次,如果开具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并提供给对方,注明原发票的详细信息...
普通发票不慎丢失,不 于忧虑。只需前往发票单位,请求原开票人查找并提供发票复印件即可。即便领导对此提出异议,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单位内部可能对此采取措施,但总体上,这一做法是得到税务部门认可的。在处理发票丢失问题时,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及时寻求解决方案。找到原开票人,请求提供发票的复印...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
若普通发票不慎遗失,处理流程相对简单。首先,需向原开票单位进行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例如遗失发票的复印件、购买物品或服务的相关记录等。开票单位在确认信息无误后,通常会为你提供发票的复印件。这通常被视为有效的替代文件,可用于报销、入账或作为其他业务用途的凭证。在某些情况下,如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