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取得土地,土地增值税如何算

无偿取得土地,土地增值税如何算
  •   《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如果属于上述规定,则转让方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待你们开发房地产后再次转让的,照章征收,但土地因无购入成本,因此不许扣除土地的成本。

      征税方法如下:
      《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约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第十条 条例第七条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第十一条 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 法律主观:一、土地增值税怎么算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

  • 土地增值税依照转让后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金额后的增值额计算,增值额×适用税率=(收入-税法允许扣除项目)×适用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不需要征收。【【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

  • 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具体公式如下: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

  •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例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一块已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1400万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320万元,开发土地成本65万元,开发土地的费用21万元,应纳有关税费77.7万元。...

  •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公式: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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