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取得了一张简易计税开具的专票,能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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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这里明确的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会计们就是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不得抵扣”迷惑了。实际上,轩荣提示受票方取得的专票能不能抵扣与开票方是否是简易计税没有关系,受票方根据自己的企业情况,根据是否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来判定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即可。
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也表示,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不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公司开具的专票对应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其会计处理方式通常包括借方与贷方的多个步骤。具体来说,当企业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会计分录应为:借:相关科目,例如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销项税额是指按照简易计税规...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购进简易计税项目所用材料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若是取得专票认证后的会计分录: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对于异地施工的按照3%预缴增值税的会计...
一般纳税人收到简易计税方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一般纳税人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开具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 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一般纳税人取得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