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之后发现发票错误,要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之后发现发票错误,要怎么处理?
  • 答复:您好!因贵司已将发票认证,故无法直接将发票退回给对方直接作废重开。现贵司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将税务机关开具的通知单其中一联交与开票方,由开票方据此冲红后重新开具正确的的发票。贵司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即红字发票冲减原来的蓝字发票分录,收到正确的蓝字发票后正常入账。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结果仅供参考,不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没有任何瑕疵,本网站对所有的网站的内容有修改和解释权。用户应以实际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为准, 对用户使用网站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时可能存在的风险由用户本人承担.满意度:答复者:cs072011-07-29
  •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 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如果是普通发票,对于跨月后发现上述情形的,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 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

  • 已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开具错误退回,开票单位当月收到退回的发票作废重新开一张正确的发票,收到隔月退回的发票开一张红字发票冲回重新开一张正确的发票。购货方发票认证后发现错误退回,本月纳税申报时把已认证后退回发票的进项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还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对方已注销或无法联系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尝试通过其他渠道寻找解决方案,如联系对方注册地的税务机关,或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总之,在面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但国税局告知对方将发票作废的情况时,企业应采取积极措施,与相关各方保持良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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