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税务计算问题 急! ! ! 谢谢你了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将自产的商品作为福利应为视同销售,是交销项税,而不是做进项税转出的
1.增值税的积水价格=56000+5850/(1+17%)=61000
销售粮食白酒要交消费税,粮食白酒是符合计税的
从价计税的计税价格=56000+5850/(1+17%)=61000
2.可抵扣的增值税=32000*13%+20000*17%=
3.销项税=61000*17%+50000*17%+12000*17%=
4.消费税是单一环节收税,因此连同(1)中购入的20000元散装药酒分装小瓶,并组成礼品酒盒对外销售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
药酒的材料不明确的按粮食白酒计税
可抵扣的消费税=5*1000*2*0.5+2000*20%=A
因此业务3的消费税=50000*20%+5*1000*2*0.5-A=X
5.当期的消费税=10*1000*2*0.5+61000*20%-X=
6.当期应纳的增值税=3-2 - 1. 10*2000*0.5+56000*20%+5850/(1+17%)*20%=____ 白酒是复合计税 1吨=2000斤 1斤要交0.5元 加上包装物,不论是否出售都要算的
2. 问的是增值税的进项吧, 32000*13%+20000*17%-12000*17%= 注意4中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要进项转出的
3.56000*17%+50000*17%=
4.5*2000*0.5+50000*20%=
5. 1+4=
6. 3-2
有问题在探讨吧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
你没有将认证的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并且又报了6月份的税,这笔税可能已不能在7月抵扣了。实际申报的进项税小于已网上认证的进项税金额,申报时是不提示的,除非申报额大于认证的金额。
让物流公司给你们开货运代理发fa,但是会损失运输发fa的7%增值税抵扣。
ABD 可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其他发票的领购手续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9431.2 是指以前年度核定的在有效5年弥补期限的亏损,本年有利润的情况下可以抵减后再交税。如果确实有以前年度亏损,在计算本年所得税是注意一下是否正确弥补即可。如果没有以前年度亏损,联系税务机关。一般不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