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货物有哪些

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货物有哪些
  • 适用10%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
    1、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生产的灭菌乳。
    2、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3、饲料
    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具体征税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执行,并包括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
    4、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5、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
    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6、二甲醚
    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
    7、食用盐
    食用盐,是指符合《食用盐》和《食用盐卫生标准》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

    扩展资料: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税率
  •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 现行政策下,税率为10%的包括以下内容:
    1、陆路运输服务;
    2、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
    4、管道运输服务;
    5、邮政普遍服务;
    6、邮政特殊服务;
    7、其他邮政服务;
    8、基础电信服务;
    9、不动产租赁服务;
    10、工程服务;
    11、安装服务;
    12、修缮服务;
    13、装饰服务;
    14、其他建筑服务;
    15、转让土地使用权;
    16、销售不动产;
    17、粮食、食用植物油;
    18、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拓展资料: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 适用10%税率有: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适用6%税率的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 2018 年 5 月 1 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 (1)农产品;(2)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 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3)饲料;(4)音像制品;(5)电子出版物;(6)二甲醚;(7)...

  • 适用10%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 1、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

  • 1、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税率为9%;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为6%,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出口货物税率为0;3、除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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