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增值税销项税小于进项税,但有申报缴纳附加税,问:会计是否计提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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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附加税是当月未交增值税为正数需要交纳的,应于计算当月未交增值税时作计提。计提附加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你所说的,最可能的情况是:虽然年度增值税销项税小于进项税,但以上税种均为按月计算缴纳,而当年有些月份有未交增值税。 - 附加税是以主税额为税基的,销项小于进项,没有应纳税额,怎么会出现附加税啊,如果有,你必然要计提的啊。
-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 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增值税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差额作留抵税额,待下月抵扣销项;本月不用缴纳增值税
法律主观:企业注销进项税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做账务解决:1、做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企业主动放弃这部分税款作为损失;2、一笔无票收入让增值税销项税金等于或略大于留抵的进项税金,平进平出不交增值税或者交少量增值税。法律客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注...
销项税小于进项税就不用交税,留作下期抵扣。销项税大于进项税时,就产生了增值税,就把这部分增值税交了。
1、当月增值税如果销项税小于准予抵扣的进项税,没有欠税,没有大额的进项税额转出,当月应纳税额就为0,可以不交增值税。2、已经认证过的专用发票必须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所属期)抵扣,即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180天是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进项多、销项少,为留抵税额,当月不缴纳增值税,留抵税额待下月计入抵扣税额扣除。 3、总结:多余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到下一期抵扣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