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在所得税清算中的税前扣除
-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 )
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国家规定,除国家财政、税务机关另有...
企业进行广告宣传时,支付的广告费用和宣传费用,符合法律规定的,在不超过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所得税前扣除标准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
根据新所得税法及《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具体而言,企业可以通过税前扣除方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答: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
若这些费用符合特定条件,其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部分,可直接在税前扣除。反之,一旦超过这一比例,超出部分则可结转至之后的纳税年度进行扣除。这表明,企业在筹划广告与业务宣传活动预算时,需考虑其与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以有效利用税前扣除政策,优化税务处理。此政策旨在鼓励企业通过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