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普通发票遗失,财务要我个人承担10的费用,是否合理

专用普通发票遗失,财务要我个人承担10的费用,是否合理
  • 责任的划分要根据企业管理层来确认,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
    不过从财务角度来解说此事,公司因这张发票可能造成的损失在于:
    1、增值税抵扣项目的损失,
    按发票上的税额确定(因这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不存在增值税抵扣)
    2、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
    因是普通发票,所以按发票上的价税合计乘所得税税率25%确定
    3、其他地税损失
    城建、教附、地方教附是根据增值税税额的12%(地级市)或10%(县级)来确定,你这张发票不能抵扣,所以与增值税无关,也不不能产生上述三税的损失。另外印花税等其他地税局管理的税费,一般与收入相关,因你是普通 发票,所以不存在地税损失

    现在取得了对方税务局的证明及对方公司加盖章的第一联,那么可以肯定第二条的损失也就不存在了。

    所以,你面临的情况有可能是
    1、财务和你关系不好,故意坑你,
    2、因你公司发票遗失现象严重,老总要杀一敬百
    3、你自己被列入不重要员工,有人用此法挤兑你,赶你走。
  • 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可以符合条件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2011年12月14日

    问题: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该怎么处理记账联复印件能否作为记账凭证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及时处理丢失或被盗发票。当发生发票丢失或被盗时,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按规定及时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并列入丢失或被盗发票数据库。一旦发现有开具作废发票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罚。”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按要求在指定的报纸等媒介上声明作废。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
    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因此,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可以按上述规定处理或办理相应手续后,作为记账凭证。

  • 你弄丢的为什么没有叫你承担全部责任?莫名奇妙的财务,哈哈。
  • 可以符合条件复印件作
  • 当单位或个人不慎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时,应当即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发布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若受票方需要使用存根联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必须获取开票方提供的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同时附上发票丢失的登报声明,...

  • 企业请求职工开具个人发票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需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如企业以报销名义请求员工提供与工作相关且合法的个人发票,则并不违背法律规定,此举措或许只是企业财务管理手段之一。然而,假如企业以此方式规避税负、逃避向员工支付符合法律规定的工资或福利待遇,甚至强制员工提供与工作无关...

  • 遗失普通发票的处理: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三十五条规定,发票必须如实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取得发票联的一方如丢失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该份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加盖开票方的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

  • 发票丢了是可以补办的,普通发票丢失了,可以让开具发票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表格,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

  • 专用发票丢失处理方法如下:1、纳税人如果遗失已出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假如遗失前已经经过验证的,可以使用专用型发票联影印件存留备查簿;假如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验证,专用发票联影印件存留备查簿;2、纳税人如果遗失了已出具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可将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作为做账凭证,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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