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为多少?原来是5

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为多少?原来是5
  • 内资企业残值率是原值5%以内由企业自行合理确定。外资企业残值不低于原值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应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不按规定的,不得在税前抵扣。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也就是说新的企业所得税在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中没有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可以不再按以前的要求5%计算,企业可以自己合理确定,随便百分之几由企业合理把握。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后,残余的价值减去应支付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属于固定资产的不转移价值,不应计入成本、费用中去。
    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采取预估的方法,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到固定资产报废时直接回收。固定资产净残值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一般在3%~5%之间。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简单,但准确性不如个别折旧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净残值率
  • 固定资产残值率是指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固定资产残值率最新规定:1、内资企业《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2、外资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学会计到到恒企,恒企教育会计培训班,精心打造无纸化在线真题考试系统,数千道全新升级经典考题,帮助破解重点和难点,学习系统随时登陆,考察自己的学习情况每一次测试,都让考场变得更简单。
  • 2003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明确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但是对于5%的统一残值率的从何时开始执行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近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文件即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指出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执行5%的执行时间为国税发[2003]70号文下发之日起,即2003年6月18日。
    国税函[2005]883号通知则明确了企业确定5%固定资产残值率的适用时间:从国税发[2003]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在上述文件下发之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不再进行调整。
    所以,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是税法进行具体的规定的,新会计准则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 新会计准则,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规定:第五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 内资企业残值率是原值5%以内由企业自行合理确定。外资企业残值不低于原值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应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不按规定的,不得在税前抵扣。
  • 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为不低于原价的10%(原来是5%)。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也就是说,新的企业所得税在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中没有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可以不再按以前的要求5%计算。净残值...

  • 固定资产净值应该指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它是指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余额,不用减去净残值。相关公式:原值(成本)即固定资产期末余额 账面净值(余额)=成本-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成本-累计折旧-减值减备 固定资产净值率=(期末固定资产净值/期末固定资产原值)*100 期末固定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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