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必须经过 税收行政复议 后才可
- 法律规定先经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是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一类是涉及自然资源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
1.对有关纳税问题产生的争议
3.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
4.对省级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第41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属于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情形。
《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据此,对省级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属于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21条: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特别提示:1、国家赔偿法不算严格意义的行政复议前置,但是有相似之处;
2、税收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是税收争议,税收行政处罚没有复议前置的要求。 - 征税行为必须经过
税收行政复议
后才可以提起诉讼。
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税收行政复议案件范围如下: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4、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7、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8、认...
(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三...
第八条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
税收复议案件范围有: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纳税担保行为、税收保全措施、解除税收措施、税收强制措施、税收处罚行为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一、 税收复议案件范围有哪些?(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
主要是跟税收有关的所有行政方面的纠纷是必须复议再诉讼,比如说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的要求征收税收,但是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之下,完全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之后提起行政诉讼。 一、税收哪些是必须复议再诉讼?主要是跟税收有关的所有行政方面的纠纷是必须复议再诉讼,税收争议基本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