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问题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问题
  • 建筑业按3%交营业税,还有附加的小税种,如果是分包的,由总包的代扣代缴,例如60万工程,分30万给别人做,那总的就交60万的税,多交的30万可以从别人那里收回的。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文件的规定:一、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

  • 1.建筑业纳税义务人为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2.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

  • 如《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又如《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 (1)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代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的,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当纳的营业税。(2) 建筑...

  • 纳税人从事建筑工程劳务无论是否实行分包,均应按照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即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包方或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再具有法定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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