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税额什么时候开始可以抵扣的啊?
-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具体规定有: 1.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但不包括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纳入抵扣范围,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3.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这里所称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4.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这里所称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自2009年1月1日起,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 你好,纳税人应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事实上发生,并获到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量的增值税税额。财税2009113号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置上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摘要】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从什么时候开始【提问】
你好,纳税人应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事实上发生,并获到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量的增值税税额。财税2009113号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置上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回答】
法律主观: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可以抵扣的。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
法律分析:购进固定资产增值税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可以抵扣的。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
法律分析: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可以抵扣的。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
1、自2009年1月1日起,购买固定资产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若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可以抵扣;3、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或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第一年60%,第二年40%;4、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待抵扣进项税是购买固定资产的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细科目。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从营改增后开始。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