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虚开增值税进项发票,经办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 1第一种意见是"50万元以上"
该意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0月17日,法发[1996]30号,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最高法解释"明确规定,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
2第二种意见也是"50万元以上"
但该意见理由不同于第一种意见,其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法研[2014]179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给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电话答复指出,"为了贯彻罪刑相当原则,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量刑数额标准,可以不再参照适用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新的司法解释制定前,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可以参照《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3第三种意见是"250万元以上"
该意见依据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法研[2014]179号),但是与第二种意见有不同理解。该意见认为,同样是涉税犯罪,根据 200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2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而根据"最高法解释"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 50 万元以上的,也处十年以上 或者 。而从犯罪性质、危害后果看,两罪并无多大区别,仅因制发解释的时间不同,两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却相差数倍。因此,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的标准为250万元以上,这才能体现罪刑相当原则。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税款,也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税款数额超过1万元,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你的税款数额1.36万元,应该补交少交的税款,补交滞纳金,并处以0.5倍以上罚款,同时对虚开发票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你已经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税务机关应当移交司法机关。所以,你应当及...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购买货物但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消费者的“开票额”,虚构进货业务,或采用“票货分离”方式,从销货企业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对外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利。 四是“造壳”虚开。一些不法分子通过 民间借贷 资金注册虚假公司或空壳公司,将生产设备出租...
公司购买虚开发票,不管是否注销公司,都是违法行为,都有责任。《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
公司购买虚开增值税进项发票,经办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1第一种意见是"50万元以上" 该意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0月17日,法发[1996]30号,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最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