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增值税完税凭证的抵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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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增值税可以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 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模块采集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上传数据,可通过"接收结果查询功能"查询上传的数据是否已传输到总局的稽核系统。稽核系统每天晚上将企业采集信息与海关传输的进口缴款书信息进行比对,比对结果可通过"海关缴款书比对结果查询功能"查询。上传票全部比对相符的,稽核系统每月初自动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通过"稽核结果通知书确认"功能进行稽核结果通知书确认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信息可通过"稽核结果通知书查询"和"稽核结果通知书清单查询".比对不通过的,如果确认本征期内只抵扣当前比对相符的,可以通过"稽核结果通知书确认"功能,将比对通过的缴款书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进行下载。
参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148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于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抵扣清单。海关缴款书数据传递通常在缴款成功后10-2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等待海关数据传递完毕后,客户应先在电子口岸确认抵扣经营单位,不必急于上传海关缴款书。建议在缴款书日期后25个工作日后上传比对,以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海...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具体而言,进口环节已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无论是否已支付货款,其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通过海关进口增值税认证抵扣采集系统进行认证,认证流程包括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采集软件中录入并上传。该系统可以从两个途径...
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进项税额将无法抵扣。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进一步明确,无论进口货物是否付款,只要在进口环节已经缴纳了增值税,纳税人就可以凭海关完税凭证将其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这为进口...
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自2009年4月1日起,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以下简称《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稽核比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二、每月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