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金税盘增值税专用发票需不需要认证

购买金税盘增值税专用发票需不需要认证
  • 购买金税盘的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在次月纳税申报时全额抵减,销项税不足以抵减的,在以后期间继续抵减。如果不需要全额抵减,可以认证发票,仅抵扣进项税部分。
  • 需要。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免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时,初次购买金税盘或税控盘的费用,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如果不进行认证,是会形成滞留发票的。

    扩展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流程
    1、在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后,应在180天内认证,认证后的进项发票方可抵扣,现在都是网上认证的,你进入国税局网站,下栽一个网上认证的软件,你所在的国税局会给你一密钥安装,再通过扫描仪将发票扫描传上去发送到国税局,片刻就可以得到认证的回复。
    2、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进项税方可以抵扣。另外,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如:运输发票(7%抵扣),海关进口 的抵扣不能直接在网上认证,但需要采集数据,采集数据的方法也是在国税局网站下栽一个税务数据采集通用软件,将数据输入用U盘拷贝,在报税时带到国税局去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 青年新闻网-初次购税控设备的专用发票是否要认证
  • 1、首次购买金税盘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需要认证。
    2、首次购买金税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抵减应交增值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 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 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环节的审核,对于纳税人申报抵减税款的,应重点审核其是否重复抵减以及抵减金额是否正确。
    七、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确保该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 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金税盘取得专用发 票需要认证,但不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免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作为增值税...

  • 初次购买金税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直接依全部款项抵减增值税。

  • 购买金税盘的专用发票不需认证,全额抵减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金税盘服务费可以免交。具体而言,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和专用设备时,相关的服务费用,例如金税盘服务费,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是无需缴纳的。此外,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技术维护服务单位也开具了技术维护费专用发票,那么这些费用在计算增值税应...

  • 国家政策规定,进出口申报需使用金税盘,此设备在增值税管理中发挥关键作用。金税盘不仅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不可少,更在企业进行增值税申报过程中提供便利与保障。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三证或五证合一的相关文件、发票购买本、公章、发票专用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以确保顺利进行金税盘的注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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