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与乙方签定总承包合同,乙方购买的设备甲方怎么样才能抵扣增值税呢?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文件规定:“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 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是用于生产的设备就可以抵税啊。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
- 很坦然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