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等发生的费用,如何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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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法律分析: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企业通过发行债券...
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在税前如何进行扣除?答案在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2〕15号)规定。此规定明确指出,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所发生的费用,应被区分成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对于工资薪金支出部分,其...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2年4月下旬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工资、薪金支出与职工福利费支出。《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季节工、实习生的工资在税前扣除问题,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进行理解。根据该公告,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