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收到4增值税票,是按简易征收开具的 ,我方可以抵扣吗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对方给你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是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的,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抵扣的 - 只要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的。
对方开具的是4%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可以认证抵扣的。
记得抵扣期限是180天,不要过期啊。 - 可以的。跟17% 的税是一样的。
- 只要开的 都可以抵扣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
可以抵扣~~ 只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贵公司抵扣的4%的税额具体反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一的 “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 中反映出!祝工作顺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其会计处理方式通常包括借方与贷方的多个步骤。具体来说,当企业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会计分录应为:借:相关科目,例如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销项税额是指按照简易计税规...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或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旧固定资产,应纳税额=销售额÷(1+4%)×4%÷2.对收取的价款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其应纳税额不得用进项税额抵扣,直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减半部分计人营业外收入 账务处理分录为:借:应收账款(销售额)贷:应交...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简易征收4%的税率填进去,然后在主表23行,应纳税减征额里面把2%填进去
公司属于简易增收的一般纳税人,现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使用方式进行使用或进行退还发票。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