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收到4增值税票,是按简易征收开具的 ,我方可以抵扣吗

我方收到4增值税票,是按简易征收开具的 ,我方可以抵扣吗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对方给你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是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的,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抵扣的
  • 只要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的。
    对方开具的是4%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可以认证抵扣的。
    记得抵扣期限是180天,不要过期啊。
  • 可以的。跟17% 的税是一样的。
  • 只要开的 都可以抵扣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