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编制错误了,已经申报了,怎么办

现金流量表编制错误了,已经申报了,怎么办
  • 没关系的,12月底做全年的现金流量表时,把全年的按正确的做就行了。
  •   现金流量表分为主表和附表(即补充资料)两大部分。主表的各项目金额实际上就是每笔现金流入、流出的归属,而附表的各项目金额则是相应会计账户的当期发生额或期末与期初余额的差额。附表是现金流量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下是笔者对现金流量表附表填列所进行的总结。

      一般情况下,附表项目可以直接取相应会计账户的发生额或余额,分述如下:

      1:净利润,取利润分配表“净利润”项目。

      2: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取“管理费用”账户所属“计提的坏账准备”及“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营业外支出”账户所属“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收益”账户所属“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明细账户的借方发生额。

      3:固定资产折旧,取“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账户所属的“折旧费”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

      4:无形资产摊销,取“管理费用”等账户所属“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

      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取“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所属“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

      6:待摊费用减少,取“待摊费用”账户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

      7:预提费用增加,取“预提费用”账户的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

      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取“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等账户所属“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等明细账户的借方发生额与贷方发生额的差额。

      9: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取“营业外支出”账户所属“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与“营业外收入”账户所属“固定资产盘盈”贷方发生额的差额。

      10:财务费用,取“财务费用”账户所属“利息支出”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不包括“利息收入”等其他明细账户发生额。

      11:投资损失,取“投资收益”账户借方发生额,但不包括“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明细账户发生额。

      12:递延税贷项,取“递延税款”账户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

      13:存货的减少,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所有存货账户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

      14: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账户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

      15: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等账户的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分类反映原则。为了给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并结合现金流量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对企业作出正确的评价,现金流量表应当提供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即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总额以及它们相抵后的结果。

      (2)总额反映与净额反映灵活运用原则。为了提供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的信息,现金流量表一般应按照现金流量总额反映。一定时期的现金流量通常可按现金流量总额或现金流量净额反映。现金流量总额是指分别反映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而不以现金流入和流出相抵后的净额反映。现金流量净额是指以现金流入和流出相抵后的净额反映。但现金流量以总额反映比以净额反映所提供的信息更为相关有用。因此,通常情况下,现金流量应以其总额反映。

      但是,下述情况可对现金流量以净额反映:一是某些金额不大的项目。例如,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现金收入和相关的现金支出可以相抵后以净额列示。二是不反映企业自身的交易或事项的现金流量项目。例如,证券公司代收客户的款项用于交割买 券的款项,期货交易所接受客户交割实物的款项等;又如,银行吸收开户单位活期存款的承兑和偿付。这些项目不属于企业自身业务的现金流量项目,可以以净额反映。

      (3)合理划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应当按照其概念进行划分,但有些交易或事项则不易划分,如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利息支出和股利支出是作为经营活动,还是作为投资或筹资活动有不同的看法。在我国,依据人们的习惯理解,把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划为投资活动,把利息支出和股利支出划为筹资活动。某些现金收支可能具有多类现金流量的特征,所属类别需要根据特定情况加以确定。例如,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由于很难区分缴纳的是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税,还是投资或筹资活动产生的所得税,通常将其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对于某些特殊项目,如自然灾害损失和保险索赔,若能分清属于固定资产损失的保险索赔,通常作为投资活动,流动资产损失的保险索赔,通常作为经营活动;若不能分清属于固定资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
      产还是流动资产的保险索赔,通常归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因此,企业应当合理划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于某些现金收支项目或特殊项目,应当根据特定情况和性质进行划分,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类别中,并一贯性地遵循这一划分标准。

      (4)外币现金流量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在我国,企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以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5)重要性原则。本来,不涉及现金的投资和筹资活动不应反映在现金流量表内,因为这些投资和筹资活动不影响现金流量,现金流量表中不反映不涉及现金的投资和筹资活动是与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相一致的。但是,如果不涉及现金的投资和筹资活动数额很大,若不反映将会导致一个有理性的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并作出不正确的决策,这时,就需要在现金流量表中以某种形式恰当地予以揭示。

      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不涉及现金的重要的投资和筹资活动是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或附注)中反映的。此外,重要性原则对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编制也有很大影响。比如,“收到的租金”项目,如果企业此类业务不多,也可以不设此项目,而将其纳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之中。
  • 那个是没什么关系的,只要主表没有错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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