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税收管辖权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税收管辖权
  • 协调双方国家的税收管辖权也是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大体上涉及下列3种所得税: 双方需要着重商定的是对劳务所得,在坚持来源地征税原则的前提下,能够允许哪些可以作例外处理。一般来说,受益人为其居民的国家进行征税的,主要有以下几项:①短期( 规定为90天)停留者从居住国的雇主取得的报酬所得。②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飞机乘务员的所得。③政府职员被派往国外工作的所得。④缔约国一方的教学、研究人员到对方国家讲学,为期不超过两年或几年的报酬所得。另外,对留学生和实习人员等为学习和生活而取得的收入以及按政府间协定进行文化交流的演员所得、运动员所得等,所得来源地国一般不征税。 主要是商谈采取限制税率,双方分享收入。在协定中,一般都明确可以由双方征税,但所得来源地国家有优先的征税权,并相应地确定限制预提所得税的税率。 OECD范本提出,股息的税率不超过15%,母子公司的子公司(直接握股不少于25%)的股息税率不超过5%;利息的税率不超过10%。很多发展 家的税收专家认为,这个限制税率将使所得来源地国家的收入受到很大损失。联合国范本则把税率问题留给双方谈判时解决。对投资所得的征税直接涉及双边权益,往往成为谈判的核心。尽管发达国家宣称无意通过签订税收协定,把发展 家的税收转移到发达国家,但对发展 家来说,最重要的是降低税率的措施,能够切实有效地起到鼓励投资、引进技术的作用,不致发生权益外溢,使旨在鼓励投资而减少的收入流入资本输出国的金库。

  •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目的在于减少跨国企业或个人在不同国家间的税务负担,避免同一笔收入在两个或多个国家被重复征税。协定通常由两个国家政府签订,旨在明确两国间如何分配跨国所得的征税权,确保纳税人仅需在收入来源地缴纳一次税款,避免了税务上的双重负担。对于发达国家而言,签订税收协定可能意味着分享...

  •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实施对加强国际税务合作、打击逃税漏税、保护各国税收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遵循协定中的规定,各国可以有效地协调税收制度,防止跨国公司和国际交易中的税收漏洞,维护全球税务秩序的公平与稳定。

  •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是指国家间为了避免和消除向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所得的基础上重复征税,根据平等互惠原则而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Double tax treaty)。各国征收所得税,都不同程度地基于所得来源地原则和纳税人居住地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如果纳税人居住地国与其取得所得的来源地国之间没有作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调安排,往往...

  •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效力和适用范围通常从两方面界定:一是适用对象,通常限于缔约国一方的居民或同时为缔约国双方的居民;二是适用税种,一般仅限于以所得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不涉及以交易或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协定在人的范围方面,通常将居民定义为具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在税收上视同法人的...

  • 协调双方国家的税收管辖权是税收协定的重要内容,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通常遵循两条基本原则:常设机构原则和归属原则。常设机构指的是企业在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工厂、办事处、自然资源开发场所、建筑工地、安装工程等。如果企业总机构未经过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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