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涉及的消费税为什么要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涉及的消费税为什么要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 一般对外销售都要计入营业税及附加,用于在建工程或者委托加工后销售的应当计入资产成本。
    准则中对在建工程有明确要求,耗用的自产产品按成本转入工程,那么与之相关的消费税等税金由于不在产品成本内,所以只能按照计税价格计算后列入工程成本。
    而对外投资和用于集体福利,会计上是要求作为收入入账的,也就说计入福利的金额本身就是含消费税的数,再把消费税计入就重复了。所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 一般对外销售都要计入营业税及附加,用于在建工程或者委托加工后销售的应当计入资产成本。 准则中对在建工程有明确要求,耗用的自产产品按成本转入工程,那么与之相关的消费税等税金由于不在产品成本内,所以只能按照计税价格计算后列入工程成本。 而对外投资和用于集体福利,会计上是要求作为收入入账的...

  • ②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计入在建工程,应作分录: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货物.但全面营改增后,"非应税项目"已经不复存在,建造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一致,都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

  • 不做进项转出 自产产品是视做销售货物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其中库存商品为成本,销项税是按照计税价格来计算

  • 消费税的应税项目有14个,而这14个项目都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因此,在增值税中,自产自用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属于征税范围中的特殊行为,即将自产、或位图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 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不确认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货物。但全面营改增后,“非应税项目”已经不复存在,建造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一致,都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再视同销售,不需要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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