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怎么是个范围而不是一个点呢?

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怎么是个范围而不是一个点呢?
  • 按照国家规定,从2011年11月1日,每期应纳税收入起征点调整为5000—20000元,每次(或每天)起征点调整为300—500元,增值税、营业税都执行这一标准。
    点和范围是相对的。从全国来看,规定的是起征点的范围(或幅度),各省市都执行统一范围的规定,但是各省市起征点可以是不相同的;在一个省市内,或者具体到某一单位,没有伸缩性的范围,则只执行省或市规定的具体起征点纳税。
    这样做,是因为我国各省、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所以纳税的起征点规定也各不相同。
  •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是一个范围,在这个范围之内,由各地根据本省的情况确定起征点,在起征点之下的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额征税。
  • 每个省的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所以起征点只能是范围,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起征点金额,如辽宁省就是20000元。
  •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是一个界限而已,实际是包括一个个的范围的,像增值税: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等等
  • 这个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自行确定适合本地区的起征点数额
  • 起征点是一个点,还有不同档次的范围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同样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而两个实施细则的第九条均对“个人”明确界定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两税起征点调整政策对单位纳税人均不适用。

  • 法律主观:一、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为:将《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二、个体工商...

  • 按期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千元;3、按次纳营业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4、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5千元;5、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3千元。

  •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税务起征点是5000元-20000元,具体有各地市来具体规定。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

  •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同样进行了调整。对于按期纳税的情形,起征点为每月营业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而对于按次纳税的情况,起征点则设定为每次(日)营业额在300元至500元之间。上述调整旨在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确保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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