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私车公用如何处理

会计准则私车公用如何处理
  • 1、 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 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 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 发票。
    4. 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
    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2、对“私车公用”的双方签定有租用协议,与之相应的租用汽车发生租赁费费用,只能凭合法票据(税务局 的租赁发票)是可以扣除的。但以报销费用代替支付租金,其报销费用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 发票。
    4、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
    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扩展资料:
    税前列支:
    一、办公费,购置办公用品的发票及审计费、律师费
    二 、业务招待费,营业收入总额的0.5%可列支
    三 、交通费,购置了汽车的企业,所有路、桥费、油费可列支,其他为收入总额的0.3%
    四、差旅费,到外地出差的所有费用
    五、 广告费,收入总额的8%可列支
    六、折旧费,购置2000元以上的物品入固定资产,95%分五年折旧可列支
    七、 福利费,以实际支付不超工资总额14%可列支
    八 、 工资,人均工资1600元
    九、电话费,在职人员5%每人每月400元,即如10名员工,月可列支电话费为200元
    十 、 社保费,单位支付部分可列支
    十一、水电费,用单位名义缴纳的水电费
    十二 、咨询费,收入总额的5%可列支
    十三 、 运费,取得运费发票均可列支
    十四、租赁费, 取得租赁发票均可列支
    十五、 保险费 ,指企业的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
    十六 、捐赠,税前利润的3%可列支
    十七、财务费用,指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可列支
    十八 、 税金及附加,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防洪费可列支
    十九 、 装修费,装修总额分五年摊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前列支
  • 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 发票。
    4、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
    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税前列支的特殊情况
    1、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2、自2001年起,对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特殊行业的企业。
    每一纳税年度内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可以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此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3、对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超过5年的,按上述8%的比例扣除。
    4、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不可作为广告费用在税前扣除,而应列为企业的业务宣传费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前列支
  • 私车公用问题。
    做法一:签订私车公用协议
    第一种报销办法:签订私车公用协议,然后据实报销与车辆日常消耗的费用。
    这是税务局给出的标准答案哟。
    具体协议怎么签?
    这没有统一的格式,无非就是规定好租赁期间,费用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注意,不是你签订了协议就可以肆意妄为的报销费用了,合理性也很重要,什么是合理性?根据公司规模,车辆的正常行驶油耗一个月能用多少费用,这个就是合理性。
    这种处理方式的优点:
    税务风险比较小,目前很多税务局对私车公用的解答都是要求签订私车公用协议,然后据实报销与车辆日常消耗相关的费用。
    这种处理方式的缺点:
    大企业,每个人都涉及到用自己车出门办事,可能涉及几百号人都有,这种就有点不符合实际业务,有点为难我们会计了,一个车去签订个合同,还要让员工去开发票,还涉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租赁业务所得税,实操确实很有困难。

    做法二:据实报销
    再来看私车公用的其他处理方式,很多单位不想把这个当成一个人人都按标准享有的补贴来发,他们觉得,我员工自己开车为公司办事,事项合情合理,发生的费用就应该据实报销。
    怎么做?
    我们可以单独制定一个私车公用报销制度,也可以在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下加入私车公用的相应规定。
    报销流程和单据就是具体怎么做?
    包括出差前提出出车申请单「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等」,出差完成后的出差总结报告,出差人员需要提供的报销表格式「包括实际出差天数、发生的实际费用、里程数等」制度建立好后,就按照制度执行,报销后直接可计入差旅费。
    这种处理方式的优点:
    完全可以兼顾公平,哪个人用车多少就报销多少,清晰明了。
    这种处理方式的缺点:
    相对复杂,实报实销最麻烦的就是证明业务真实,因为私车公用的费用很容易和个人消费混为一谈,有没有相对固定的制度,票据是否真实有效,这些做不到位都可能导致税务风险,包括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等。

    能否税前扣除
    对于税前扣除问题,不止我们在纠结,各个省也纠结,有的省说“Yes”,有的省说“No”。
    做法一:可以在税前扣除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规定,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租用租车公司或个人的车辆,但必须签订6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汽油费、修车费和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 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员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租赁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做法二:不能在税前扣除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青地税函[2010] 2号)规定,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应当是企业本身发生的,而非企业投资者发生的,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诸如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总的来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只要与企业生产经营具有相关性、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不能随便扣除,涉税风险较大。
    综合来说,如果企业和个人有针对车辆使用签订租赁协议,并且协议中明确规定:企业承担车辆产生的相关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就可以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如果这些费用都有正规的发票,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没有签订协议,那就不行了,我的会计朋友们。

    最后,私车公用的三个提醒:
    1、要签订协议:
    公司与私车员工签订用车书面协议,约定明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费用分摊方式。
    2、要建立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公务用车制度,做好车辆使用记录,分清个人消费和企业费用,员工应向公司提供汽车租赁发票。
    3、要规范核算:
    对于私车公用费用税前扣除范围,企业应规范财务核算,相关费用不能相互混淆,不得将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费用改由公司承担,并在税前扣除。
  • 会计准则私车公用的处理:

    企业职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并取得租赁发票。

    租赁合同约定其他相关费用一般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租赁期间发生的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变动费用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车辆保险费等固定费用如果未包括在租赁费内,则应由个人承担、不得税前扣除)。

    相关法律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与个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或协议时(可以为无租协议),如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该车发生的汽油费、修车费由企业负担的,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车辆维修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相关发票抬头需为承租方),允许税前扣除。但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费用,如车辆保险费、车辆年检费用、折旧等费用有个人承担,不能在企业列支并在税前扣除。
    资料来源:网页链接
  • 处理准则如下: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3、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 发票。4、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

  • 私车公用的费用报销,实操中一般有3种方式,一种是公司租赁了该车辆,车辆费用的报销,直接计入到公司的费用即可.第二种是公司没有租赁车辆,这种情况下,一般将该费用作为一种补贴计入到该员工的工资,计算缴纳个税.最后一种是是企业没有租赁车辆,但是又直接报销,这种方式支付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因私车公用,车子的油费和过路费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以分录在“其他支出”(科目)--车轮使用费(子目)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帐务处理,同时遵守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车子的油费和过路费的原始凭证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需经财务收支审批...

  •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报销制度或补贴政策,来明确私车公用的费用处理流程。例如,员工可以提供相关的票据,经过公司审核后,进行费用的报销或补贴的发放。这些费用在会计处理上,最终都会归集到管理费用科目下,作为公司的一种运营成本来对待。总之,私车公用的相关费用在会计科目上应被记录在...

  • 会计处理时,直接将维修费金额计入相应的成本或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或维修费科目,同时将收到的普通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示例如下:借:管理费用 / 维修费 贷:银行存款 / 库存现金 对于私车公用的汽车费用报销,应首先与私车使用人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费用...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