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对纳税调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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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二)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三)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四)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由此可见:应收款项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分两种情况:一是因对方即债权人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将应付的款项支付给对方;二是因债务人自身原因未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已超过3年,并且对方已经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了扣除。
实际操作时超过3年未支付款项就要做纳税调整了 - 如果你在做账时将应收账款全都记在收入科目下,纳税时就按你的收入算,当然,企业有坏账准备,可以适当的调账本月的收入,也就相应的调整了纳税的金额!
对后一种情况,税务机关需要根据债权方是否已得到税务机关批准扣除,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对于前者,即“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企业应付款项在以下情况下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债权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且无需支付的款项已清算完毕;债权人已失踪、死亡,无法支付的应收账款;因...
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二)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
实际发生销售时已经确认了收入,应收帐款于损益没有关系.2.借方余额是发生销售业务的正常余额,已计提了销项税 额,一点问题没有不用担心税务部门.如果是贷方余额就有问题了.3.应付帐款也不用进行纳税调整.公司注销时候,
根据 税法的相关规定,三年以上的应付款是需要纳税调增的。详细说明如下:首先,根据税法,应付款项是指企业在发生交易后,按约定支付给对方的金额。无论是否已经支付,只要应付款项已经确认并具有法律效力,就应当纳税调增。因此,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也不例外。其次,对于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税法明确规定...
1、应收款项泛指企业拥有的将来获取现款、商品或劳动的权利。它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债权,是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等。特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债权。2、应付款项和预收款项是公共组织在结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