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在境内为境外企业提供设备安装服务免征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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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跨境应税销售服务,适用免征增值税,是指在提供服务的地点在境外或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
境内公司在境内为境外企业提供设备安装服务,不符合财税〔2016〕36号附件4的规定,因此不能免征增值税。
1. 境内母公司如果选择以设备投资境外子公司,是存在税务义务的。2.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行为,等同于销售货物,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3. 在进行增值税缴纳的同时,企业还应依法缴纳相应的附加税。4. ...
境内公司在境外为境外公司提供服务,我国有税收管辖权。境内公司在境外为境外公司提供服务,属于跨境应税行为,一般情况下取得的收入是免征增值税的。但是,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不过,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境内母公司以设备投资境外子公司需要交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根据上述规定,用设备投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缴纳增值的同时,还应缴纳对应的附加税。所以...
因此,境外公司为境内公司在国外提供劳务,境内公司支付境外企业劳务佣金,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境外企业负有主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 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所以,业应作为代扣代缴该行为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