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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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货销售规定比较乱。这个是最新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9号)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是按照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这里的旧货,一般是对旧货经营单位来说的,销售收购的旧货,是要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而税收优惠中,对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这里重点是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才是免征增值税。其余是不适用...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由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即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均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相关知识旧货的概念:根据财税文件规定,所谓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旧货和自己...
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税率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