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一定要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吗?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三十条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三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第三十二条 条例第十三条和本细则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以上相关法条你可以仔细读一下,也就是说小规模超标准是要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否则税负太高,任何企业都承受不了,国家这一规定,也是强制企业建全帐务。另外建全帐务,你在购货环节可以取得专用发票或是其它扣税凭证比如运费等,这些可以抵扣进项税,从增值税的原理上讲,你应当交的增值税只是货物增值部分,即简单地说,是按毛利征收17%的税。所以你现在的情况,一个是申请一般纳税人,一个是办理注销手续。
麻烦采纳,谢谢! - 政策是这样的。不过你的情况比较特殊,可以向国税机关负责同志汇报一下,看他们的态度。如果不行,就得关门,另想办法。从你所言来看,你对增值税并不了解。 增值税的真正含义是对增值额征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正确核算进、销项税,也无建账能力,税务部门只能采取简易征收的办法,即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对销售额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税款。而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严格按照理论数据,即“增值额”征收税款,税率为17%。我在此仅举一例你就能明白:某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2月份销售收入8000元,成本7000元,照实主动申报缴纳增值税,计算:8000/(1+3%)3%=233元。如果按照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税,计算:成本7000元的进项税额为7000/(1+17%)17% =1017元(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8000元/(1+17%)17%=1162元。销项-进项=1162-1017=145元。也就是说你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话,销售8000元,可以缴145元的增值税。相比之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比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得多。那么,国税为什么要强行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呢?这主要是便于管理,便于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便于纳税人科学核算,实现公平竞争。 如果你不想做一般纳税人,而由税务部门强行认定后,情况就不同了。如例,1017元的进项不得抵扣,还要按8000/(1+17%)17%=1162元缴纳增值税。这是政策,目的就是让你转入一般纳税人行列。 注:以上计算不一定正确,但方法就是这样。请权衡利弊,采取措施,以免影响正常经营。
- 是的,如果不转成一般纳税人就得按17%全额交税,还不能抵扣进项,实现是太亏了,你还是转吧,他是按一般纳税人交税,按小规模管理的
- 是的,超过标准就是一定要转的,你们要么就转,要么就注销老公司,成立一个新公司,但可能会比较复杂
因此,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如果您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则按销售额依照17%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规定,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从事货...
1、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下同)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二、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三、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即属于一般纳税人,否则即为小规模纳税人。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