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抵扣丢失,现已过期,如何处理?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没有办法抵扣了,只能含税入账了。
可以开票方的记账联复印件作原始凭证 -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抵扣丢失,现已过期,如果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原因的,那么只有由纳税人自己承担责任。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若你公司逾期未认证抵扣的原因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你公司是由于疏忽导致发票逾期未认证,不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则此发票不得抵扣,只能由公司承担此损失,公司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追偿。 - 首先向开具方索取《已抄报税证明单》,是在开具方税务机关开具的,这样可以用开具方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会计凭证入账。
然后开给对方一个拒收证明,这样对方可以凭借此证明到税务机关办理“红字发票开具申请”。
一、正面回答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
增值税专票丢失了,按照以下处理: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进行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
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进项专用发票未认证之前丢失,可以联系销售方取得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要分三种情况来看,第一种情况:丢失抵扣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在丢失前未认证,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第二种情况:丢失发票联。增值税一般纳...
专用发票丢失处理方法如下:1、纳税人如果遗失已出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假如遗失前已经经过验证的,可以使用专用型发票联影印件存留备查簿;假如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验证,专用发票联影印件存留备查簿;2、纳税人如果遗失了已出具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可将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作为做账凭证,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