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广告费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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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税法的角度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此亦肯定了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支出均可以据实予以扣除。对原企业所得税制度下内外资企业不同的扣除办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亦予以统一的规范;另外《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从企业会计准则的角度分析:
1、根据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广告费”作为期间费用归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旧制度在“营业费用”科目中核算),在税前全部列支,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作为会计利润的抵减额。
2、新准则指南中取消了“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两个科目,对于广告费用不得预提和待摊。
3、广告创造的品牌,相当于企业自创的商舆,类似于企业的无形资产。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十二条明文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二)自创商誉……”。但为了体现收入配比原则,税法上允许在以后年度摊销。
4、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规定财差异,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暂时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并采用了一些的新的会计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税费”(代替“应交税金”)、“所得税费用”(代替“所得税”)。
新会计准则下,推广费不再归类于待摊费用,而是纳入预付账款。付款时,会计分录为: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每月摊销时,应借记销售费用-广告费,贷记预付账款,具体操作需按广告期间进行摊销,最终计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广告费。根据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比例...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广告费应当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而非待摊费用。待摊费用已被取消,其功能被整合到"预付账款"科目。在支付广告费用时,会计应做如下处理: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这表示企业已预先支付了广告费。每月进行摊销时,会计需将已预先支付的广告费用分摊到当...
广告费的会计处理在不同的情况下会有所区别。根据新会计准则,销售环节产生的广告费用应计入“营业费用--广告费”。对于行政部门为生产经营产生的广告支出,虽然旧有的待摊费用已被取消,现在通常会在预付账款科目下进行记录,如预付时: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随后每月摊销时:借:销售费用-...
新会计准则已经取消了待摊费用,现在放在预付账款里面1、付款时: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2、每月摊销时:借:销售费用-广告费贷:预付账款 根据广告期间,入摊销科目按月摊销到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广告费中 广告费可列“管理费用——广告费”科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
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支付的广告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按照会计准则,企业支付广告费时,应当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这是因为广告费是企业在促销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属于销售费用的一部分。销售费用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了广告费。企业在进行广告活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