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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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需等到销方把税报了,并开具了《丢失 已抄报税证明单》连同记账联复印件才能认证
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看各地税务局的要求,,
理论上是要销售方申报缴税后去税务局开出《丢失 已抄报税证明单》连同记账联复印件并盖上发票专用章才能认证
如果贵单位自己扫描或手工认证,,那么有记账联复印件就可以操作了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法律主观:对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1、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丢失...
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或发票联不慎丢失,首先需立即联系供应商,请求他们提供存根复印件。同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遗失情况,并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通知单”等证明文件。随后,需向供应商所属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经过供应商税务机关处理,可重新开具发票。这一过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并...
一般纳税人若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面临两种情况:已经完成认证相符的和尚未认证的。对于已完成认证的发票,购买方应采取如下步骤确保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正常抵扣:首先,要求销售方提供该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其次,由销售方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的规定,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提供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遵循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