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求增值税,进项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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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以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计税。
实际应用中,增值额难以精确计算。国际上通用做法是,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
消费税跟增值税一样属于流转税,但是消费税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即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整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 - 1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提示1】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提示2】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2销售额的概念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上述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②向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③销售货物的同时 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④以委托方名义开具 委托方收取的款项。【提示】不包括在销售额内的项目,均为“代收”费用。不是最终的利益获得者,所以无需缴纳消费税。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增值税实行价外税,计算销项税额时,销售额中不应含有增值税款。如果销售额中包含了增值税款即销项税额,则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推导: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额=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所以,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3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的确定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