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后商誉还能属于无形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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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由此可见,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只能算作“无形项目”。但是,商誉仍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企业一项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另外,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根据新会计准则,商誉不再被视作无形资产的一部分,特别是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会单独列示在报表的"商誉"项目下。即使在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这部分成本也依然记录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但商誉不进行摊销,每年需要进行减值测试以评估其价值。...
由此可见,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只能算作“无形项目”。但是,商誉仍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企业一项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另外,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结论已经明确:在最新的会计准则下,商誉并不属于无形资产。以下是详细的解释:根据2007年的会计准则修订,无形资产必须具备可辨认性,而商誉由于其无形且不可辨认的特性,不符合这一标准。因此,按照准则,商誉不应列入无形资产类别,而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单独项目体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所以在新准则下,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会计上不单独确认。只在合并报表中“无形资产”项目之下增加了“商誉”项目,用于反映企业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即在控股合并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成本)大于对子公司在其购买日的可辩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法律依据:《中...
商誉在会计领域曾属于无形资产类别,特别是在旧会计准则中。按照这一规定,商誉的处理方式与其它无形资产一致。然而,这一分类在新会计准则颁布后发生了变化。新准则明确界定了无形资产的范围,其中不包括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如商誉等。因此,商誉不再被划归为无形资产。这一变化对会计处理带来了显著影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