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什么时间应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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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规定:“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而对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若非个人出租住房,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等于含税销售额除以(1+5%)后乘以5%。这一计算方法为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时提供了明确的预缴税款指导。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
(2)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五、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1)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对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 = 含税销售额 ÷(1+11%)×3%。而对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果出租的不是住房,应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 = 含税销售额 ÷(1+5%)×5%。此公告为纳税人提供了解决预缴税款计算问题的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