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在外地经营如何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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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我市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办理税务登记的途径有两种情况:企业类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审核办理税务登记证;个体类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分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
税款回公司所在地缴纳。
如果没有外出经营证明的话,在经营地缴纳。
如果没有在经营地缴税的话,所在地税务机关可以补征税款。
所以,营业税及附加得在唐山缴。《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
北京市企业项目开展地的国税局办理预缴税款。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我市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地区)设立的项目部不实行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其实际取得的经营...
趁还没被查到,赶紧撤回来!然而如果在北京注册的公司,一定要去外地经营,或是在不同地方经营,要怎么做呢?有两种方法,一是变更公司的地址,二是设立分公司。一、就是要变更公司地址,比如,在福田注册的地址,在罗湖办公,那就去工商局变更登记地址,把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为现在的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