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区经营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急!

关于跨区经营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急!
  • 依《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六条 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一、企业所得税是要求预缴的。

    二、当地施工不是二级分支机构。

    三、做为公司主体,是具有生产经营职能。

    经营场所 ——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服务的基本条件,厂房、店堂的大小是确定企业经营规模的依据之一。所以必须把住所和经营场所作为企业法人的主要登记事项。

    四、施工现场不是经营场所。
  • 对于跨地区经营,应当按照国税发[200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10]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建筑...

  • 跨区经营需要交的税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可能需要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等。一、主要税种 1. 增值税:跨区经营的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根据企业的销售额和应税服务收入来计算的。2. 企业所得税:跨区经营的企业需要就其年度所得收入...

  • 跨地区经营汇总主要针对总分支机构,或跨区设立某个部门,只有一个法人主体。

  •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应并入总机构,汇总后的数据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三个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和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就可以整体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如果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就无法享受其优惠。【回...

  • 总的来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征管部门确定遵循以下原则:对于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2009年起新增的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分支机构和总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应保持一致。这意味着,这些企业需要在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并由同一税务机关负责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