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开正负数的吗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可以。
红字发票开具规定: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 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显然,销项正数与负数不能开在同一份发票中。 - 不能,负数发票也就是红字发票,是需要单独开具的。
不可以在一张发票上有正数又有负数。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规范要求。红字发票必须单独开具,不得和正数发票同时填开在一张发票上。红字发票开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 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
结论是,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能同时包含正数和负数的内容。根据规定,红字发票必须独立开具,不能与正数发票合并。当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发生时,如已申报抵扣,购买方需在新系统中填写《信息表》,待取得红字专用发票后作为记账依据。如果发票未用于抵扣或可退回,销售方和购买方都可以在新系统中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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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为税控开票系统已经设定在在同一张发票上不能同时开具正负2项(销售折扣折让除外)。开具负数票必须由依据红字发票信息单,凭借信息单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对应的红字发票,而不能采取你说的这种开票方式。请参考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上可以同时开具正负两种金额,典型的就是折扣,一行正常的正数,一行折扣的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