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豁免了投资性主体编制合并报表的规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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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章
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
第十一条 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第十二条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
是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章 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你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投资企业对于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不应采用比例合并法。但是,如果根据有关章程、协议等,表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当将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仅供参考 , 祝事事顺...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3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由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